囊谦县“五个严格”强化发展党员工作
来源:囊谦党建网 发布时间:2017-08-16 16:08:50 编辑:nqdj 浏览:245990

为认真贯彻落实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,囊谦县严格培训制度、严格执行计划、严格党员条件、严格发展程序、严格审查把关,进一步严格发展党员程序,规范发展党员工作。

一是严格培训制度,建立考评制度。加大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、教育和考察力度。组织部门组织纪检、机关工委、统战民宗、党校、等部门认真准备培训讲稿,通过集中授课、座谈交流、参与社会实践、撰写培训心得、理论知识测评,建立档案资料,切实加强培训工作力度。培训中加强对积极分子思想汇报、考勤考纪、课堂纪律、考试四项内容的考评,通过培训,极大地调动了积极分子学习的积极性,加深了对党的认识,端正了入党动机。

二是严格执行计划,控制党员数量。严格按照发展党员“控制总量、优化结构、提高质量、发挥作用”的方针,对各级党组织申报的发展对象逐一进行审核把关,在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的基础上,科学合理的制定了县直机关2017年发展党员计划。

三是严格党员条件,确保发展质量。发展党员工作中,我们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,注重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和政治觉悟、思想品质以及现实表现,坚持“六个不发展”即:入党动机不端正、不纯洁的不发展;对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培训不合格的不发展;没有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不发展;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发展;政治思想一般、工作成绩不突出的不发展;群众反映有问题没有查清或党内外意见不一致的不发展,确保新发展党员真正从思想上入党,提高新党员质量。

四是严格发展程序,全面接受监督。实行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制。各级党组织对申请入党的人必须经过党支部、团组织以及党外群众集中推荐。实行发展对象备案制,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,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,通过集中培训、党组织政审合格符合党员标准的,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,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。各级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、发展对象以及接受为预备党员等过程采取相应方式进行公开,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。

五是严格审查把关,杜绝“带病”入党。为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,杜绝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人加入党的组织,注重把好“预审关”、“审核关”和“审批关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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